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涉嫌上下内外串通侵吞国有资产逍遥法外
(原标题: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领导涉嫌上下内外串通侵吞国有资产缘何逍遥法外)
(本网湖南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央企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法人张某,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法人张某明、沙成业与北京核新润泽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任某户等人,涉嫌上下,内外相互串通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他们操作以企业亏损为由,将价值数亿元,年产值达3000余万元,年净利润达2000余万元的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1元人民币卖给了关系户北京核新润泽咨询有限公司。造成巨额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张某、张某明、沙成业、罗琼鸽、任某户等人赚的盆满钵满,因缺乏监督,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人员逍遥法外,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2003年,浙江商人周小平先生应湖南、永州和祁阳三级政府邀请来湘创办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水力发电站。在周小平的领导下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历时5年耗资近4个亿在永州晒北滩建设成功绿色清洁能源水力发电站,并投入运营开始发电造福社会。
至2010年经两年的试运营,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晒北滩水力发电站发电运营已经稳定,能够创造不菲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浙江商人周小平先生在建设晒北滩水力发电站过程中,不但耗光了自己原始经济积累,并且为了快速建设,使用了社会人士陈剑敏等人的巨量高息资金,虽然晒北滩水力发电站创造的经济效益能维持经济平衡,但使用社会人士陈剑敏等人的巨量高息资金的本金一时无法归还。
2010年12月22日,周小平为缓解高利贷款产生的巨大的经济压力,与央企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下属企业,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水利部综合事务局的下属企业。周小平作为转让方,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为受让方,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周小平将持有的价值数亿元的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1.27亿元人民币转让给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协议约定,自专业报告确定的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起至双方完成交接即签署《阳光公司资产、财务移交清单》之日为过渡期,协议第七条第8项约定,过渡期内晒北滩水电站的发电收益,本协议签暑前的收入扣除相应税费及过渡期支出后由周小平享有,该协议正式签署后的收入由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永中法民三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法院认定事实为: 2010年5月至11月,六个月的时间,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电费(税后)收入为15,312,148.97 元,生产成本为 179,370.23 元,管理费用为906,117.22元;2011年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费收入为:16734149.57元,管理费用开支为:1413160.30元,生产成本费用为:1819311.22元;2012年电费收入为27115573.04元,管理费用为:2550792.82元,生产成本为:8227118.84元;发电产生的利润呈逐年为上升趋势。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家能够盈利赚钱的中管优质企业。
2010年12月26日,周小平与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完成交接,2011年8月1日,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吴道胜。2014年8月11日张某担任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5月28日该公司法人变更为王青贤;2018年7月9日法人变更为郭荣福;2019年12月27日法人变更为田茂刚;2021年5月12日,法人变更为沙成业。
早在2018年12月29日,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将持有桃源县竹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11230.59万元作为底价进行了转让。2018年12月29日,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再次将持有湖南芙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以131.6万元的底价进行了转让。桃源县竹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芙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都有地方国企参与股份,央企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的管理者们并不敢造次有什么猫腻。
2021年8月3日,张某开始担任央企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某曾经担任过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效益怎么样赚不赚钱、亏不亏损?张某非常清楚!仅2010年5月至11月,六个月的时间,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电费(税后)收入就达15,312,148.97 元【见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永中法民三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法院认定事实】。并且2011年、2012年每年发电除去所有开支纯利润都达壹仟多万元,后来几年发电纯利润也成逐年上涨趋势。
这麽优质的企业资产,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及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者们却每年将该水力发电站财务报表做成亏损企业,对上级进行欺骗,国有资产被他们侵吞。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掌舵人张某、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明、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沙成业、会计罗琼鸽等人经过数年财务造假,开始密谋如何合法侵吞国有企业。
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桃源县竹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芙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同,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地方政府国企参股,因此缺乏相互监管监督,张某、张某明、沙成业等人可以肆无忌惮进行看似合法的违法操作。
2021年8月17日,在刚刚担任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某主持下,迫不及待的召开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该会议决议将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企业严重亏损为由,底价1元人民币对外出售转让;该会议同时决议将湖南新华白竹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企业严重亏损为由,底价1元人民币对外出售转让;该会议同时决议将洛宁新华崇阳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企业严重亏损为由,底价1元人民币对外出售转让;该会议同时决议将洛宁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396.8万元的底价对外出售。
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周小平等人得知这个消息后,以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为由,情愿出资数千万元拿回公司70%股权,但遭到张某、张某明、沙成业等人的极力反对,他们却情愿将优质企业70%股权1元钱卖给他们的关系人。
2019年5月28日,任某户、吴立兴、杨耸等人出资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1至3层101内3层307室注册了北京核新润泽咨询有限公司,任某户任法人兼执行董事。
任某户和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颇有渊源,2020年7月15日,任某户注册的北京核新润泽咨询有限公司和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同时入股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此,任某户和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掌权者们建立了非同一般的关系。
2022年6月17日,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售卖给了关系企业北京核新润泽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6月20日,北京核新润泽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将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4200万元又出质给了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湖南新华白竹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售卖给了关系企业北京核新润泽咨询有限公司。同日,北京核新润泽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将湖南新华白竹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7200万元又出质给了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将持有洛宁新华崇阳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售卖给了关系企业北京核新润泽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3月28日,北京核新润泽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将洛宁新华崇阳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4500万元出质了给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张某、张某明、沙成业、罗琼鸽、任某户等人蒙蔽欺骗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上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力部综合事务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形式使不法行为合法化,经过一番骚操作,成功将大部分国有优质资产以3元人民币的代价成功转移到私人公司名下,并以股权质押形式保证资金回笼1.59亿元。这1.59亿元资金和央企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已没有任何关系,最终将流入私人腰包。张某、张某明、沙成业、罗琼鸽、任某户等人空手套白狼,侵吞国有资产的手段玩弄的炉火纯青。他们采用欺骗、瞒报、做假账等办法蒙蔽欺骗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上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力部综合事务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形式将国有优质资产通过貌似合法的手段进行变相侵吞、贪没,并逍遥法外。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旗下的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自收购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开始,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掌权者们就让财务人员罗琼鸽不断作假账,他们先把晒北滩水电站的收尾工程1020万元工程款虚构成1个多亿,从中大肆贪腐,坑骗国有资产。并且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执行法院判决1600万元的电费退回款项,1600万元失去踪影被贪没。并且从2011年1.27亿元人民币收购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价值数亿元股份资产开始,至2022年1元人民币卖掉该企业价值数亿元股份资产的11年时间里,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年年做假账、隐瞒实际收入,营造晒北滩水电站年年亏损的假象,从中侵吞国有资产。
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创建者周小平先生表示,其考察设计建造的晒北滩水电站水库蓄水库容量巨大达1.5亿立方米,水力发电成本极小根本不存在亏损现象。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供电分公司和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历年来的电费结算账目就能说明一切,上级纪委监委部门若成立调查组前往国网湖南省电力部门一查便知!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财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基础,国有公司、企业代表国家对国有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对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如在承包租赁、合营、合资、股份制转让中,一些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了依法惩处这种渎职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障国有企业改革沿着健康的道路前进,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张某、张某明、沙成业、罗琼鸽、任某户等人蒙蔽欺骗上级主管部门和董事会成员,他们涉嫌上下内外串通勾结,将盈利丰厚的国有企业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打造成亏损企业,然后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以1元人民币将价值数亿元的公司股权转让售卖给指定公司,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而张某、张某明、沙成业、罗琼鸽、任某户等人却逍遥法外,他们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如今,湖南等地的正义之士正拿起法律武器不断向各级纪委监委、党工委、政法部门、人大、信访等部门举报检举,誓将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绳之于法。广大湖南人民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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