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深圳市第十一届高交会全国有奖征集摄影
一、 题材范围
凡在本届高交会期间拍摄的反映第十一届高交会盛况(各类活动场景、人物、交易洽谈、成交签约等)以及往届高交会的摄影作品均可。
二、参赛细则
(一)参赛对象:海内外新闻摄影工作者、各级摄影协会会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二)来稿要求:数量不限,规格为8×10英寸,作品不得装裱,背面须注明题目、作者姓名(作者本人签名)、联系地址、电话及邮编;(三)凡参加过历届高交会全国摄影大赛的获奖、入选作品不得参与评审;(四)截稿时间:第十一届高交会优秀摄影作品征集时间: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评比及奖励
第十一届高交会优秀摄影作品评选:2010年10月前在深圳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从全部来稿中评出入选作品120幅,再从中评出:1、金奖1名:奖励50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2、银奖2名:各奖励30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3、铜奖3名:各奖励15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4、提名奖10名:各奖励6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5、优秀奖104名:各奖励200元(或等值奖品),并获证书。入选胶片作品须提供底片,数码作品须提供电子文档,分辨率为300dpi,规格8×10英寸,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名次、奖金。
四、著作权说明
(一)参赛作品须是作者本人拍摄并有本人签名确认,若因著作权或肖像权等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作者自负。(二)凡入选、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调作品原底片放大作广告、宣传、展览、印刷、出版等用途,不另付稿酬;并且主办单位有委托授权予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所有展会活动的承办单位使用入选、获奖作品的权利。(三)未入选、获奖的作品,主办单位保留使用权,一经使用即付稿酬。
五、投稿方法
来稿请寄: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 深圳特区报社摄影部收,信封须注明“第十一届高交会全国摄影大赛作品(2009年度)”字样。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0755-83518489,83904134 邮编:518009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稿;(二)入选、获奖作品的作者应向主办单位提交胶片作品原底片或数码作品电子文档,如不提供,取消其入选、获奖资格;(三)获奖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四)参赛者提交作品时须附有本人署名的同意本赛事规则的意见书;(五)评委会拥有评比的最后裁定权,参赛者若有异议可退出比赛;(六)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第十一届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新闻摄影学会 深圳市旅游文化研究会 深圳特区报社摄影部
协办单位:深圳企业家摄影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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