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 山东葫芦套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征集标识设计
葫芦套老村现存农户住房100余套,房屋墙体为山石垒砌,屋顶覆以茅草并四面环山,保留着鲁南地区晚清时期的建筑风格,是拍摄战争题材影视剧的天然景观,已先后有《铁道游击队》、《生死十日》、《刘少奇的故事》、《平原枪声》等七部影视剧在这里拍摄部分外景。项目建成后,不仅是拍摄影视剧的首选基地,且将成为人们亲近影视体验动漫的乐园,感受军事生活,进行国防教育及旅游的胜地。
为更好地叫响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军事影视基地这一品牌,现向全国征集标志(标识),要求如下:
一、标志设计要求
(一)主体鲜明,突出品牌形象和影视旅游文化特色及葫芦形象特点。
(二)主题突出、结构简洁、比例适宜、色彩和谐、制图规范、易于识别与传播,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三)图案构图艺术性强,既具有深邃的中华文化底蕴,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国际化的特征。
(四)标志(标识)要有详细说明,包括创意及象征意义。
(五)标志(标识)设计方案必须以二种版本提交:
1、位于A4纸张中心的全色版本。
2、位于A4纸张中心的黑白版本。
二、作品提交
征集作品可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文本两种形式提交,作品署名真实并注明联系方式。邮寄、电邮或亲自送达均可。稿件应包括“标志的设计方案表”以及设计方案电子文档一份。
三、奖励办法:
一等奖1名 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 奖金:8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200元
四、作品提交方式
电子邮箱;hulutao2009@126.com
五、联系人:彭海洋
电话:0632-5566266
13863254178
六、邮寄地址:滕州市平行南路8号 山东超凡机电有限公司
七、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投稿请注明“LOGO征集”)
报名须知
(一)本次标识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以个人、单位名义报送均可;参加应征的稿件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在其他竞赛中获奖作品不得再次投稿。
(二)参加应征稿件应当符合本启事中“企业标志设计要求”,代表主办方的意志创作,其著作权属山东葫芦套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获奖者奖金作为对设计者的报酬,无需给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寄送的设计方案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如作者有特殊要求,请在邮件中说明。
(四)如有特别突出的作品,活动将随时终止,作品如有雷同,按邮件时间先后为准。
(五)投稿人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声明内容的规定。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葫芦套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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